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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地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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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地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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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政府对土地制度和土地课税进行的改革。政府承认农民保有土地的私有权,发给地券,课以货币定额地税。1872年(明治5年)政府解除土地永世不得买卖的禁令,发行壬申地券。同时,为统一税制提出租税改革,1873年7月制定《地税改革条例》和《地方官须知》等所谓《地税改革法》,划定和丈量土地,计算地价和颁发地券。地价多采用检查例第一则,即一反步土地的收获量换算成石价,扣除种子、肥料费、地税、村费后,余额按一定利率还原成资本。地税为地价的3%,村费为1%,相当于收获量的34%。几乎没有采用以佃租为基准的检查例第二则。1875年成立地税改革事务局,强制全部根据第一则在1876年内完成,因此各地发生反对地税改革的暴动。1877年1月政府不得不把地税减到2.5%,村费减为0.5%,减税后与原贡租额基本相等。在松方财政方针下农民阶级分化加快,地主制确立。虽然最后形成的是地主制,但土地私有权的确立引起农民要求租税共议权等的资产阶级意识,形成自由民权运动具有农民性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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