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为平安时代公民的别称。一般指明治时代的一种身分,普通指庶民而言。明治政府推行“四民平等”政策,1869年(明治2年)设华族、士族身分,原有的农工商身分统称为平民。1870年允许平民冠姓。1871年允许不同身分之间通婚和职业自由,同时规定原贱民身分者“应与平民同”等。但是,平民身分低于华族、士族,受歧视,尤其是原贱民身分者则被称为新平民,依然受到严厉的歧视。明治中期后,平民这一称呼也作庶民的政治、社会主张的代名词而用于报刊名称和团体名称。1914年(大正3年)废除身分登记制,平民这一称呼才正式取消。但皇族和华族作为一种特权身分继续存在,对平民的蔑视后来也未能完全消除。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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