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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帝国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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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帝国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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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日本帝国宪法》建立的立法机关。采取两院制,由贵族院和众议院组成。政府针对自由民权运动提出的成立国会的要求,于1881年(明治14年)10月颁布诏书,宣布1890年成立国会。1889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帝国议会的权限是协助天皇行使立法权。1890年11月召开第一届议会。众议院由国民选举的议员组成,有通过法律、预算等权限,但选举权受到限制,除预算先议权以外,其他与华族、敕选议员等组成的贵族院对等。另外,天皇拥有至高权力,如统率军队、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制定紧急敕令等大权。议会还受枢密院、元老院的限制,所以实际上它的职能很弱。预算未通过时,可按上年度预算执行。至于议会的召集、开会、闭会、休会、延长会期等全部属于天皇大权。中日甲午战争以前的初期议会中,继承自由民权运动传统的民间政党占众议院的多数,与政府进行激烈的抗争,但后来逐渐妥协。1900年,立宪政友会成立,伊藤博文任总裁。从这时起贵族院成为藩阀势力的堡垒,与众议院政党势力之间的对立也达于表面化。1912年(大正元年)第一次护宪运动以后,在大政民主运动高涨的背景下,政党势力加强,众议院获得绝对优势。1924年,在第二次护宪运动中成立加藤高明的护宪三派内阁,以后一直是政党内阁。但在经济危机、社会动荡不安时期,未能排除军部及枢密院的干涉。1932年(昭和7年)五·一五事件后政府的实权渐渐掌握在军部和官僚手中,议会地位下降。1940年已有政党全部解散,统一组成大政翼赞会。1942年实行翼赞选举,议会名存实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5年实行成年男女普遍平等选举制,确立议院内阁制。根据1946年公布的《日本国宪法》改组为国会。帝国议会以1947年第九十二届议会而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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