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代,战国大名在自己的领国内实施的法规。战国大名为了巩固其在领国的统治,首先通过“家臣制”把领国内的小领主控制在手中,成为自己的家臣。然后制订家法,具体规定君主与家臣之间的关系以及家臣必须遵守的法规。各国家法不尽相同,但其核心是为臣者必须忠于君主。据现存史料得知,制定过家法的战国大名有12家。他们是:大内氏(“大内家壁书”)、朝仓氏(“朝仓敏景十七条”)、北条氏(“早云寺殿二十一条”)、相良氏(“相良家法度”)、今川氏(“今川假名录目”)、伊达氏(“尘芥集”)、武田氏(“信玄家法”)、结城氏(“结城家法度”)、六角氏(“义治式目”)、长宗我部氏(“长宗我部无亲百条”)、三好氏(“新加制式”)、吉川氏(“吉川氏法度”)。
《日本百科辞典》高书全、刘绍周、杨家振 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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