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寺社奉行、町奉行同为三奉行,是江户幕府的要职。由旗本担任,俸禄三千石,役禄七百俵、三百两,定员四名,归老中管辖。统治郡代、代官,主管幕府领地的诉讼、租税、徭役,出纳钱粮。幕府创设时即有此职。初与老中无明显区别,庆长末年职务专任,至宽永时称勘定头。以后机构逐渐完备,1722年(享保7年)分为处理诉讼的公事方和负责财政的胜手方。并确定了勘定所的职制。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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