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户时代单称町奉行的场合,系指江户的町奉行。与寺社、勘定奉行同称三奉行。1604年(庆长9年)开始设置,属老中管辖,下存与力、同心,指挥江户市内的全部行政、司法和警察事务。定员二名,分南、北两个奉行所,按月轮班执行任务。人员时有增减,1867年(庆应3年)定员四名,次年5月废止。原则上由旗本充任,役薪三千石,在芙蓉间值勤,地位高于勘定奉行。与老中及另外两奉行同为幕府最高司法机关评定所的成员。此外,在京都、大坂等主要城市也设町奉行,他们是远国奉行之一,称呼必冠以地名。各藩在城下町也设町奉行。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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