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05年(明治38年)第二次《日韩协约》,日本政府接管韩国外交权后在汉城设置的一个机构。分为总务、农商工、警务、外交各部,并在主要口岸设置理事厅。统监拥有多方面的特权,如外交权、进见国王权、内政改革建议权以及指挥驻朝日军官兵和命令军队司令官动员兵力的权力等,采取一种近似专制的统治形态。首任统监是伊藤博文,次任是曾弥荒助,三任是寺内正毅。统监府对于韩国反对吞并朝鲜的各阶层群众运动实行镇压。1907年第三次《日韩协约》后,又掌握了司法、军事和警察权,为并吞朝鲜做好准备。并吞朝鲜后改为朝鲜总督府。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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