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

明治二年的官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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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二年的官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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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籍奉还后不久,明治二年七月八日制定的“职员令”进行了官制改革。在二官六省中复活了仿效大宝令中的官名,把神祇官置于太政官之上。太政官里由左右大臣、大纳言、参议构成内阁,在太政官之下除设置民部、大藏、兵部、刑部、宫内、外务各省外,还设置了受理建议的待诏院、接受议案咨询的集议院、负责教育行政的大学校、弹劾非法的弹正台、看守京都的留守官、虾夷地行政的开拓使、监督奥羽地方的按察使和皇后宫职等,还在神祇官中设置了宣教使。各省的长官称为卿,以下设置大辅、少辅、大丞、少丞、大录、少录、史生、省掌、使部等,在海军、陆军中设置大将、中将、少将,决定位阶,把官吏分为敕授、奏授、判授,后来改称敕任官、奏任官、判任官。整体上古色较浓,比之政体书明显加强了行政权,集议院比起其前身公议所能提出议案也有所不同,成了由太政官下达议案的议事机关,尊重公议的倾向淡漠了,给人的感觉是中央集权被强化了

参议、卿、辅的人事

在新官制下,三条实美就任右大臣(左大臣空缺),岩仓具视、德大寺实则和公卿出身者就任大纳言,副岛种臣(肥)、前原一诚(长),随后大久保利通(萨)、广泽真臣(长)就任参议。公卿、大名被摆在了各省卿的位置上,但在频繁的组织更改和人事变动中,他们的身影逐渐消失了。位阶伴随着官职升降,例如大久保当了参议被叙为正三位,这样就出现了藩士比旧藩主位高的现象。源、平、藤、橘另起姓氏,另外还有过寺岛称藤原朝臣宗则的时期。到太政官制废除(明治十八年)为止,通计25人被任命为参议,这其中除旧幕臣胜安房(海舟)外,全是萨、长、土、肥四藩出身者。这样一来被称之为有司专制的体制逐渐建立起来,其中扎根于藩中的派阀意识也较强烈,以后还发展为政治问题。


摘自《日本近代史》 第二章 近代国家的建设  八、版籍奉还和行政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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