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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初期的财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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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初期的财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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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券的发行

王政复古政变(庆应三·十二·九)后的新政权在财政上捉襟见肘,福井藩的三冈八郎(由利公正)被任命为财政参与,(同十二·十八)负责资金的筹措。庆应四年一月,根据由利的意见,作为东征费,计划筹备会计基本金300万两,这笔费用要向京阪的富商强行征集。三井、小野、岛田、鸿池、加岛等巨商做出了响应,再加上小户头的应募,预定筹集额大体上能够完成。然而发展生产的资金仍旧不足,根据由利的建议,政府决定发行金券。所谓金券是指代替金币的纸币。庆应四年闰四月公布发行,到明治二年五月,总共发行了4800万两(10两、5两、1两、1分、1株等5种)。商人等为殖产兴业共贷款1780万两,其他的大部分充当了军费。金券普通称作太政官券,明治二年九月又发行了被称之为民部省券的小面额纸币,到明治三年十月共发行了750万两。虽一时被当作可兑换的纸币,但基本上和太政官券一样是不可换纸币。庆应四年七月以后,政府在大阪、东京铸造了2分金等旧幕府时代的货币,但因诸藩也粗劣地铸造了2分金,所以政府意识到有必要排除赝货、劣货,明治元年十月动工的大阪淀川边的造币寮(明治二·二-二·七造币局,后为造币寮,明治十·一改称为造币局)于明治三年十月完成,在英国技师金德的指导下,从十一月开始铸造新货币。

新货币条例

明治四年五月,制定了新货币条例,采用了元、钱、理的十进法。根据当时正在美国考察的伊藤博文的建议。由银本位制改成了金本位制,但是由于当时世界性的银价下落比较便宜的洋银(墨西哥银)大量流入日本搅乱了币制,事实上成了金银双重本位制。本位货币中的原币(1元金币)是纯金1.5克。1元银币在明治八年二月改称为贸易银正式发行(~明治十一)同年六月对新货币条例的一部分进行了修改,变成为货币条例。

通商会社·汇兑会社

明治二年二月,根据五代友厚和三井的番头的建议,在外国官之下设置了作为贸易、运送、金融管理机关的通商司,五月移至会计官。在通商司的监督指导下,设立了通商会社和汇兑会社。通商会社是日本为振兴通商贸易而设立的最早的株式会社(即股份有限公司),明治二年七月在东京开业。汇兑会社作为股份组织的金融机关,主要开设在东京、大阪、京都、横滨、神户、新泻、大津、敦贺这样的开港场所。而且从政府方面接受资金贷款,发行纸币,向民间贷出资金,成为银行的先驱。但是通商司由于业绩不佳,于明治四年被废止,明治五年国立银行条例制定后即解散,只在横滨残存下来成为第二国立银行,通商会社也于同年解散,但与汇兑会社一起作为日本最早的株式会社的组织,还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国立银行条例

大藏少辅伊藤博文明治三年渡美对货币制度等进行了调查研究,明治四年五月归国。根据伊藤的建议,在涉泽荣一等人的协助下,于明治五年十二月制定了国立银行条例,其范本是美国的国家银行制度,三井组和小野组在政府的指导下联合起来,于明冶五年设立了三井小野组合银行,明治六年七月根据国立银行条例成为第一国立银行。该行除一般银行业务以外,还发行第一国立银行纸币,处理官银出纳事务,明治七年,在小野组之后岛田组破产之际,涉泽荣一由总监晋升为头取(即银行总经理),依仗大藏省纸币头的指令重建第一国立银行。虽称国立银行但并非国营,是半官半民的银行,当初只有第一(东京)、第二(横滨)、第四(新潟)、第五(大阪)四行开业。因世人对银行券不信任,流通额减少,所以四行都处于营业不振的状态。为此,政府于明治九年八月修改了国立银行条例,其中秩禄公债、金禄公债也被认作是银行资本,没有贷款准备金也能发行银行券了。这以后很多银行相继在全国各地开业,到明治十二年停止设立为止已达153家银行。根据明治九年的修改条例,在国立银行以外的银行,也能使用银行的名称了,三井组的汇兑银行,同年经过改组称为三井银行,作为最早的民间普通银行正式开业了(明治九·七)。


摘自《日本近代史》 第二章 近代国家的建设  十五、明治初期的财政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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