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

元老院的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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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院的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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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八年七月五日,在天皇亲临下举行了元老院开院式。元老院一直存续到明治二十三年十月(帝国议会开会的前一个月)。开院前的明治八年四月就确定了元老院议官的人选,板垣和岩仓、岛津等人之间妥协后,任命了后藤象二郎、山口尚方、由利公正、陆奥宗光(干事—秘书)、河野敏镰(干事)、岛尾小弥太等13人为元老院议官(胜安芳辞退)。同日还决定了元老院职制章程(四·二十五)。元老院—开设就在元老院的权限问题上与内阁产生了分歧,元老院独自修订章程,企图大幅度地扩大权限,而内阁中只有板垣参议给予支持。对于这个问题,最终虽确定了没有元老院的决议就不能制定法律的原则,但法制局(局长伊藤参议)仍就限制元老院的权限,把议案区分为两类:元老院能决定可否的议案,另一类是元老院只有审查权但无修改权的议案,并依此起草了章程案,板垣辞任(十·二十七)后实施了修改案(十一·二十五)。

因此,元老院作为立法机关是不完整的,正如人们所评论的那样“元老院如果去掉十字,就是原来的左院”,总而言之,元老院是法律的看守者(木户语)。因岛津久光没有承诺元老院议长职位,故议长职位一直空缺到明治九年五月炽仁亲王就任为止。明治八年九月元老院受命起草宪法。


摘自《日本近代史》 第二章 近代国家的建设  二十四、自由民权和有司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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