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户时代,幕府为减轻贫困武士的债务而采取的措施。1789年颁布第1次《弃捐令》,规定凡1784年以前武士所负债务一律取消,1784年以后所欠债款,按年利6厘(6%)逐渐偿还,今后债息不得超过年息12%。据统计,因这一措施而被废除的债务达11,878两黄金。1848年颁发第2次《弃捐令》,规定凡1842年以前向幕政机关贷款的武士,一律免除其半额债金,剩余一半免除利息,按年分期归还本金;向高利贷者借款之武士,则免除其利息,按年归还本金。
《日本百科辞典》高书全、刘绍周、杨家振 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5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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