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改革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农民反政府运动。1875年(明治8年)政府把大藏省租税寮改正局升格为地税改革事务局,采取强制在1876年底以前完成地税改革的方针。据此,各地把按照土地地势和村落位置的等级体系规定的地价强加于农民,并单方面决定标准米价,1876年又遇歉收,高额货币地税形成对农民的沉重压力。再加上县官威逼强迫和村吏背信弃义,因此各地掀起暴动,特别著名的是该年底发生的三重、爱知、茨城的暴动。1877年1月,原定占地价3%的地税改为2.5%,并允许在改革过程中可用大米交纳。这些暴动由地主、豪农领导,农民广泛参加。在没有发展成为暴动的地方以地税改革为转机,也开始产生租税共议权等权利思想,积极参加要求成立地方民会和国会的运动,形成自由民权运动的农民因素的基础。这样的自由民权运动称为“豪农民权”或“乡村潮流”。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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