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明治维新以后的君主制统治形态。是天皇作为主权者统率国家的一种政治形态。也是一切政治权力的根源在于天皇而由直属天皇的官僚行使权力的一种政治体制。天皇制的固有统治权大致包括以下方面:官制大权,即设立、合并、废除权力机关的大权;组成这些机构的官僚任命权;对警察、军队的命令权;对臣下的刑罚权,以及外交权、王位继承权等。武家政权确立后,国家统治的根源仍在天皇。这一习惯与武家政权维持天皇制的政策,便使天皇制在名义上仍旧保持下来。在幕府末期的外来危机中,尊王论使天皇的传统权威得到恢复。在讨幕运动过程中,天皇的传统权威被利用为争夺权力的手段。明治维新把天皇推向权力的顶点。明治政府在推行中央集权化政策的同时,强调万世一系的皇统,以神化天皇。天皇的权威便建立在统一国家形成的基础上。1889年(明治22年)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天皇神圣不可侵犯。并用特权机构枢密院、贵族院和天皇至高无上的广泛权力来限制议会的权限,并且积累庞大的皇室财产,完善天皇制机构。另一方面,颁布《教育勅语》,以家族国家观为基础,竭力培养效忠天皇的观念。天皇个人原则上不能做出政治决定,特别是随着民众势力的增长,在大正时代加强了立宪的惯例,实现了政党内阁和《普通选举法》。但是,九·一八事变后,在推行战时体制之同时,在所有领域都强调效忠天皇,以谋求国民思想的统一和实现法西斯统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通过民主改革,改变了作为统治机构的天皇制的性质。1946年(昭和21年),天皇自己否定其神格(天皇非神宣言)。《日本国宪法》规定天皇只是日本国及日本国民统合的象征。但祭祀权实际上仍掌握在天皇手中,并以此为中心一直在策划加强天皇制,如靖国神社国营化,元号法制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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