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根据1882年(明治15年)公布的《日本银行条例》创办。以整顿纸币、确立近代货币和信用制度为目标,主要业务是发行兑换券、处理国库现金。1890年经济危机以后,日本银行对国立银行和普通银行提供产业信贷,变成“银行的银行”。1920年(大正9年)战后经济危机以后,日本银行发放各种救济信贷。在中日战争后的战时体制下,承受庞大的赤字公债,为筹措军费发挥了作用。1942年(昭和17年)根据《日本银行法》确立通货管理制度,日本银行作为产业金融的中央机构成为从属于政府的特殊法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9年成立政策委员会,日本银行从隶属于政府的关系中独立出来,但实质上,是为了实现政府的政策,作为经济复兴、高度成长时期的金融中枢而发挥着作用。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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