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

建立近代的常备军和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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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近代的常备军和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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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政府按照“富国强兵”的要求,首先尽最大的力量来建立和扩充军队。在戊辰国内战争结束后不久,明治政府于一八七一年二月(阴历),发布建立近卫军的法令,由参加推翻幕府的军事行动的原萨摩、长州、土佐三藩的部队中选拔出大约一万人,建立起专门保护天皇的近卫部队,叫做“亲兵”。与此同时,将原属各藩的军队调整改编,作为新政府军队的核心。各藩的军事装备、军需物资也由政府征调。鉴于旧的封建军制腐败、封建武士叛乱,以及从内战中体验到有民众参加的非正规军(“奇兵队”、“农兵队”等)战斗力强等等情况,明治政府决定仿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军制,实行征兵制,建立新式军队。一八七二年十一月(阴历)颁发征兵诏书。一八七三年一月颁布《征兵令》,正式着手建立近代资产阶级国家的常备军。

明治政府建军时碰到两大头痛问题。一是封建武士因改革后丧失垄断军事的特权,而在各地兴风作浪,搞反政府的叛乱。明治政府一手平叛,一手起用士族担任新军队的骨干军官,来解决这个矛盾。另一个问题是既要向民众征兵,又要立镇压人民的武装部队。对此,广大人民当然是反对的。因此,在《征兵令》颁布前,明治政府在全国设六个军区,军区的管理机构叫“镇台”。当时负责建立陆军的山县有朋就扬言“镇台,就是为了镇压人心。”在有了”镇压人心”的军事机构后,明治政府才颁发《征兵令》。颁发《征兵令》后,从一八七三年四月起,第一次征兵的应征者在东京镇台入伍。之后,各镇台都接连不断地征召新兵入伍。

明治政府在改革军制建立近代常备军过程中,不仅取消建武士垄断军事的特权,而且还在实行征兵以前的一八七二年一月(阴历)颁布《枪炮取缔规则》,规定:“自华族起至平民除准许持有枪械者例外,不得私藏军用枪炮弹药及手枪。”一八七六年三月又专门颁布《废刀令》,不许军队以外的人持有日本刀。这些法令,意味着新政权及其军队垄断武器,意味着解除人民的武装和剥夺人民武装自卫的正当权利,以防止人民的反抗。后来,明治政府的首脑人物之一岩仓具视,就洋洋自得地说:“盖今日政府赖以建立重大之权威者,因手中握有海陆军,并使人民无寸铁尺兵所致也。”

一八七三年刚开始实行征兵制时,新建的日本军队平时编制不过三万一千多人,战时编制四万六千多人。海军是由接收幕府和各藩的军舰逐渐扩充起米的,初建时有十七艘军舰,排水量总共不过一万三千五百吨。从一八七五年起逐步解散士族军队,新建的军队不断扩充。一八八三年修改军事法令后加紧扩军,六、七年后陆军已拥有七个师团现役五万三千人,予备役二十五万六千人。海军拥有二十五艘军舰和十艘鱼雷艇,总计五万多吨。以后更不断扩充。

明治政府除建立近代常备军外,还逐步建立和发展了近代警察制度。一八六八年初,在东京以幕府时期的封建警察机关为其础,建立了市政警察,叫做“府兵”。从一八七一年十月(阴历)起,全国的“府兵”一律改称“逻卒”(巡警兵)。光东京府就有逻卒三千人,担任警察任务,这是日本近代警察的开端。一八七二年,原来属于东京府的逻卒,改由中央政府的司法省(部)管辖。逻卒也改称警察。当时的警察头子川路利良,是近代日本警察制度的“开山祖”。他是原萨摩藩的封建武士出身,明治政府建立后,一八七二年担任“逻卒总长”,不久提升为司法省(部)的“警保助”(相当于警察司的副司长)兼“大警视”(相当于首都警察厅长),接着出国研究欧洲的警察制度。明治政府自一八七四年一月起,在全国设立了中央集权的“国事警察”制度。

警察和军队不一样,初期日本警察完全是由封建武士出身的士族充当。这种警察,是明治政府镇压人民、强迫人民当兵纳税,以及剥夺人民思想言论自由的暴力工具。

以建立警察国家为指导原则,是日本警察制度从一开始就具有的特点。川路利良在建立警察制度时。就非常露骨地说什么“束缚就是保护”(对人民),“在君主国内必须提高君权”(对天皇)。明治政府在建立军队和警察的同时,从一八七三年起颁行了统一的监狱制度,在全国设下庞大的监狱网。还颁发了《保安条例》(一八八七年十二月)一类的反动法令,加紧镇压人民。


摘自《日本近代史》第三章 明治维新的资产阶级改革(一)第三节 “富国强兵”和军警制度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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