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新前支给武士的禄米,新政府因不能一举全部废除,而只能以削减支给的形式持续下去(禄制改革)。这样一来,因“均面”(平均化),高禄者的支给削减率特别明显。旧幕臣的禄制改革于明治元年九月实施,旧诸侯、藩臣以版籍奉还(明治二年六月)为机会也实施了俸禄的削减。
除了家禄之外,还要支给戊辰、箱馆战争的功臣和复古功臣赏典禄,再加上永世禄、终身禄、年限禄等三禄,年额超过了90 万元。在废藩置县时,大体已完成了禄制改革基础上的俸禄总额,再加上家禄和赏典禄,在政府年支出中是最大的费用项目,约占年收入的1/4到1/3 。废藩后也还继续支付华、士族家禄,家禄原本具有职禄的性质,现在没有官职却仍支给,便导致了士族的游民化,而另一方面,微禄者的生活却愈加贫困,为此政府内部也开始议论改革的是与非问题了,从四民平等的原则来看是不希望继续存在特权的。另外从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来看,重新清理整顿家禄也是必要的。
摘自《日本近代史》 第二章 近代国家的建设 十四、秩禄处分和士族授产
《日本近代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日]安冈昭男 著,林和生、李心纯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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