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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朴茨茅斯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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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朴茨茅斯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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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年(明治38年)9日5日签订的日俄战争媾和条约。在美国总统罗斯福的斡旋下,1905年8月10日在美国东北海岸的朴茨茅斯军港举行媾和会议。日本全权代表为小村寿太郎,俄国全权代表是维特。会议因日本要求割让领土和赔款而陷于停顿。但是日本又无力再战,因此放弃赔款及其他要求,实现媾和。条约规定:(1)俄国承认日本对朝鲜的优越地位;(2)以中国同意为条件,俄国把关东州租界、长春至旅顺间的铁路(即后来的南满铁路)等转让日本;(3)俄国将南库页岛割让日本;(4)赋予日本人以沿海州的渔业权等等。日本国权派团体对条约没有规定赔款、仅割让少许领土一事颇为不满,因而掀起反对媾和运动。9月5日签字之日,在日比谷公园召开反对媾和国民大会。与会群众与警察发生冲突,造成所谓“日比谷烧毁事件”,反对媾和运动自此扩展到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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