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而制定的法律。718年(养老二年)由右大臣藤原不比等、矢集虫麻吕、阳胡真身、大倭小东人、盐屋古麻吕、百济人成等人,在《大宝律令》的基础上修订而成。《养老律令》是以元正天皇的年号命名的,包括律10卷,令10卷。律为刑法,令是对国家组织、行政法、民法、诉讼法以及其他各种制度的规定。《养老律令》的制定和实施,表明日本已成为一个法式完备的中央集权国家。
《日本百科辞典》高书全、刘绍周、杨家振 主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5月第1版
本文链接:https://www.meiji-history.com/6286.html
本文链接:https://www.meiji-history.com/6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