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治政府的最高官府。1868年(庆应4年)1月设置太政官代。根据闰4月的《政体书》,设太政官,作为总括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最高官府,下设议政等七官。1869年(明治2年)7月改革官制,太政官与神祇官并列,管辖民部等六省,左、右大臣、大纳言、参议等参与大政。1871年7月,改为正院、左院、右院三院制,管辖外务等八省。1873年修改官制,扩大正院权限。“征韩论”决裂后,参议兼任各省的卿。1875年取消左、右两院(设置元老院、大审院)。1877年取消正院。此后参议会议向内阁制发展。1885年确立内阁制,根据太政官69号通令,太政官即行废除。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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