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美亲善条约》附件。作为《日美亲善条约》的增补附件,规定开港地点使用细则等,1854年(安政元年)5月签订。(2)又称《日美协约》。是对《日美亲善条约》的修改和补充,美国领事唐森·哈利斯与下田奉行于1857年(安政4年)5月签订。规定日美两国货币的同类同量交换以及领事裁判权、领事旅行权等,从而扩大了侨居日本的美国人的权利。它补充了《日美亲善条约》,同时又是《日美友好通商条约》的先导。(3)指1854年(安政元年)12月签订的《日俄亲善条约》。
《日本历史辞典》[日]竹内理三等编,沈仁安、马斌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1988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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