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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日美友好通商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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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日美友好通商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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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亲善条约》之后,江户幕府同哈利斯缔结的第一个承认贸易自由和通商开国的条约。1858年(安政5年)6月19日签字。日本方面的代表是下田奉行井上清直、目付岩濑忠震。1860年(万延元年)在华盛顿互换批准书,这时有名的日本船咸临丸横渡太平洋。1858年日本同荷兰、俄国、英国、法国签订了内容大致相同的条约,总称《安政五国条约》,通称《安政临时条约》。除已根据《日美亲善条约》开放的下田、箱馆港外,同意在近期内开放神奈川、长崎、新潟、兵库等港口,并在开放港口划定外侨居地,在其周围开设游览区;承认外国人为进行商业活动而在江户、大阪停留;还规定了领事裁判权。条约虽以自由贸易为原则,但规定了许多不平等条款,如关税率要用另订的贸易章程协商决定,从而否定了关税自主权等。这一条约一直持续到1894年(明治27年)签订的《日美通商航海条约》在1899年生效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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